為全力配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納稅人和繳費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方便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等事宜,現就2022年4月延長納稅申報期限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對於按月、按季申報的納稅人,申報期限由4月20日延長至4月29日。
二、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2年4月期限內仍難以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納稅人可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上海市電子稅務局(“我要納稅”——“稅務行政許可”——“納稅人延期申報審批”)辦理延期申報手續。
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傳播風險,請納稅人按照“盡量在網上辦”的原則,優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河北省電子稅務局、手機APP、自助辦稅終端等渠道辦理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