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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武漢辦理個體工商營業執照之後 是否壹定要辦理稅務登記證 是強制性的嗎?

是強制性辦理《稅務登記證》的。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

對於逾期不辦了稅務登記證的,根據該法第六十條的規定,“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壹)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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