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第十七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除責令其補交所欠款額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收入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應當如何處理?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就不用本人操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