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營業務收入包括產品銷售收入和安裝收入。
對應的主營業務成本包括產品銷售成本和安裝成本。
基於:
《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納稅人對下列混合銷售行為中的貨物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服務營業額分別核算,按照其銷售的貨物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服務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單獨核算的,其貨物銷售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壹)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築勞務的行為;(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