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韓國演唱組合東方神起到北京演出的批復
09-04-16
文市函〔2009〕516號
北京市文化局:
妳局京文外發[2009]203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九洲文化傳播中心與南京大唐亞太國際演出交流有限公司、藍海華誼兄弟國際文化傳播江蘇有限責任公司聯合邀請韓國演唱組合“東方神起”壹行6人,於2009年7月1日至15來華,期間於7月11日到北京演出。
請舉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妳局於演出前核驗臨時搭建舞臺、看臺等安全合格證明,並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九年四月九日
抄送:北京市外辦、公安局、稅務局,駐韓國使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