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公司應納營業稅=(8000-2000)×3%=180
建築公司應代扣代繳營業稅=2000×3%=60
2、
(1)進項稅額=20000×13%-4350/(1-13%)×13%=1950
(2)銷項稅額=21000×13%+21000÷9×13%+100000×17%=20033.33
(3)應納稅額=20033.33-1950=18083.33
加工費和小工具沒有取得專用發票。
3、
(1)甲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100+20)÷(1-30%)×30%=514285.71元
(2)塔山公司應納消費稅
2000000÷500÷250=16<50元 適用30%卷煙消費稅稅率
500×150+2000000×30%-514285.71×2/3=332142.86
收回後直接銷售的煙絲不納消費稅。只征壹道,增值稅道道征稅。
4、
(1)銷項稅額=(18+38+1.78÷1.17)×17%×10000+6500×20÷1.17×17%=116675.21
(2)進項稅額=(20+36)÷1.17×17%×10000=81367.52
(3)應納稅額=116675.21-81367.52=35307.69(元)
運費普通發票不得計算抵扣。以舊換新電腦收購款不影響銷售應納的增值稅。
5、
(10×10+5×12)÷1.17×8%+(120+82)×8%+180÷1.17×8%×(1-30%)=35.7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