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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

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0日

為進壹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稅務總局決定延長2021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至20日。

法律依據:

《關於延長2021年4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壹條:

為進壹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稅務總局決定延長2021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對按月申報、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內將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4月20日;湖北省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適用範圍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稅務局依法明確。

二、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1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照執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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