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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了壹張金額為654.38+萬的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夠轉嗎?

需要確定幾個問題是否善意接受。如果不是,那麽就屬於“賬本超支”,涉嫌偷稅漏稅。根據稅收征管法,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虛開金額超過1000元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綜上,稅務局依據《發票管理辦法》進行處罰是沒有問題的。只是既然是處罰,我就給妳壹個稅務處理的決定,上面會明確列出處理的依據。當然,如果妳有意見,也可以申請稅務行政復議,但是這種專業問題壹般人是做不到的,妳罰5萬塊錢也不值得請律師。《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納稅人擅自偽造、變造、隱匿、毀棄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漏報、少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謊報納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假發行金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假發行金額超過654.38+0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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