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審核比對。
擴展材料:
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是發票的壹種。專用發票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壹般納稅人)生產經營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專用發票。它既是壹般的商業憑證,又是計算扣稅的合法憑證。
開具發票時,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擡頭應與企業名稱全稱壹致。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名稱、稅號、地址、電話、開戶行、賬號必須填寫完整。而且發票的內容要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符合要求的發票將不作為稅收憑證。
參考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明確營改增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百度百科-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