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簡稱地稅,性質為行政單位。地方稅務局實行中央、省、市、縣垂直領導體制。1994稅制改革時,原來省級以下稅務局分為國稅局和地稅局(個別地稅局和財政局合署辦公,稱為財政局)。省級地方稅務局受省人民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受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
每月向地稅申報的稅種:
(1)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每月10前申報繳納。
(2)個人所得稅應在每月7日前申報繳納。
2.除了每個月向地稅申報的稅種,還涉及到向國稅申報的稅種,如增值稅、所得稅等。
3.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是繳納給社保中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