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審批表(現場填寫)。
2、稅務登記證副本(待查)。
3、辦稅人員本人及本人身份證(經過國稅局實名認證的)。
4、雙方購銷協議或購方證明(備查)。
5、購方的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銀行賬戶(要求完整準確、壹字不差,填表時使用)。
6、銀行卡(需要預繳增值稅,辦理過三方協議的不用)。
7、發票專用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