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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清單的具體內容

法律分析:根據部門職責特點,確定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司法部、文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證監會開展試點。未列入試點範圍的部門,可參照本方案先行做好本部門權責事項梳理,為下壹步開展權責清單編制工作做好準備。

法律依據:《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編制試點方案》 各試點部門可將權力和責任事項結合起來,並參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和其他類別的分類方式,對行政權責事項進行全面梳理並逐項列明設定依據;可根據實際履職情況,將規劃制定等宏觀管理職責及標準擬訂等權責事項壹並進行梳理分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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