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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核算還需要打印2份全電子發票嗎?

會計核算還需要打印2份全電子發票嗎?

全電子發票是壹種電子發票形式。與傳統紙質發票相比,具有開具方便、存放方便、易於查驗等優點。隨著電子化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使用全電子發票進行開具和管理。但在實際使用過程中,部分企業仍有疑慮,認為必須打印兩張全電子發票才能做賬。這是正確的嗎?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稅務機關的規定,企業開具全電子發票後只需保存電子數據備份並定期歸檔,無需打印紙質發票。因此,企業在使用全電子發票時,只需將電子數據存儲在指定的電子設備或雲存儲系統中,並確保其安全可靠,以備查驗和歸檔。

當然,如果企業需要向客戶提供紙質發票或者其他需要紙質憑證的情況,可以根據需要進行打印,但這不是必須的,也沒有具體規定打印張數。

總而言之:

全電子發票不需要打印記賬,企業只需要保存電子數據備份,定期歸檔即可。如果企業需要向客戶提供紙質發票或者其他需要紙質憑證的情況,可以根據需要打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規定,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1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六十三條中規定:納稅人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後,應當保存電子發票的電子數據備份並定期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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