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全國稅務系統服裝改革工作是從2004年下半年開始的,主要經歷了征集式樣、專家評審、廣泛征求意見、專家論證會論證、局長辦公會審議以及國務院批準六個主要程序。
這次服裝制作所需經費,由著裝個人負擔服裝工本費的30%,其余經費國稅和地稅分別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予以安排解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稅務工作人員制式服裝管理辦法》的規定,這次稅務制式服裝及標誌實行統壹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其服裝面料、制作、標誌的采購,服裝的配發和日常管理,由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級稅務機關負責。
據悉,這次全國稅務系統著裝的範圍是: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管理並具有稅收執法資格的人員;稅務機關直接從事稅收征收、管理和稽查的人員。其他人員壹律不得穿著稅務制式服裝。稅務機關將嚴格執行統壹著裝的有關規定,不擅自改變服裝顏色、式樣和標誌飾物,不擴大著裝範圍和提高配備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