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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全面實施後,政府舉辦的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3的規定:“1。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

(二十九)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中等學校和小學(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和培訓班取得的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

全部歸學校,也就是說舉辦進修班、培訓班獲得的收入全部進入學校統壹賬戶,納入預算,上繳財政專戶管理。同時,學校對相關票據進行統壹管理和發放。

舉辦進修班、培訓班的收入進入學校下屬部門開設的賬戶的,不免征增值稅。

......

六、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執行,但有規定時限的項目和第五項政策除外。試點納稅人納入營改增試點前已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營業稅優惠的,在剩余稅收優惠政策期限內,按照本規定享受相關增值稅優惠。"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特別說明外,自2016年5月65438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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