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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工資收入75000元,年壹次性獎金31000元。申報個稅,合並還是分開,哪個好?

年工資收入75000元,年壹次性獎金31000元。合並稅和單獨稅哪個好,算完就知道了。

假設不考慮五險壹金等專項扣除,不考慮專項附加扣除,那麽如果壹起計算個人所得稅,則年收入為75000+31000 = 106000元,應納稅所得額為106000-60000元,對應稅率。

如果對年度壹次性獎金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不並入年度綜合所得,則年度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75000-60000 = 15000元,對應稅率表,稅率為3%,速算扣除為0,則應納稅額為15000×3。

全年壹次性獎金應除以十二個月,計算全月應納稅所得額。31000÷12=2583.33元,對應轉換後的稅率表,數列為1,稅率為3%,速算扣除為0,則應納稅額為31000×3%-0=930元。

以上兩項相加,總應納稅額為450+930=1380元。

合並稅,需要繳納2080元;分開征稅需要1380元。所以,妳這種情況,分開征稅更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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