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全職媽媽只要不是主動離職,此前繳納了社保1年以上,就可以申領失業金。領取條件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壹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於自己的失業保險金,反之則不然,壹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