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滕州法院工作期間,多次被評為“新長征突擊手”、“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受到上級法院和棗莊市委、滕州市委、政法委的嘉獎。調任棗莊中院後,因工作成績突出,再次被市委市政府以1999獎勵。在擔任滕州法院院長期間,他團結壹批黨員,帶領全院幹警實現“三個壹流”的目標,解放思想,大膽改革,強化內在素質,培育外在形象,審判工作和隊伍建設全面發展。收結案件達到歷史最高水平,業務綜合考核在棗莊基層法院排名第壹。被省高院授予行政審判、執行、法醫、檔案工作先進集體,全省“先進法院”、集體三等功;被評為棗莊市“文明單位”、棗莊市政法系統“十佳單位”,連續四年被評為滕州市“突出貢獻單位”。1996滕州市法院審結全省首例盜竊增值稅發票犯罪案件,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稅務總局表彰。《光明日報》、《人民法院報》、《大眾日報》、《山東法制報》、《山東審判》、《棗莊日報》等報紙多次報道他的事跡和經歷。
2065438+2002年6月1,被聘為山東農業大學法學院法律系兼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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