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法治國家,當然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然而嚴格依法辦事,並不意味著所有的執法活動都是雷霆萬鈞式的。我國行政處罰法就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文明執法、柔性執法,如春風化雨,有時能更好促進法理情相統壹,更能實現執法的最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