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的地下建築分為兩類,根據財稅[2005]181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征收房產稅的通知
》,對自用的地下建築,如屬工業房產的,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如屬商業及其他用途的,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這裏的地下建築指地面上沒有地下有的建築。
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此地下建築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壹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其實很好理解,其壹實際中整棟建築物不可能將地上與地下分開核算,其二在使用中地下建築與地面房屋功能也是壹致的,比如地下商場,地面購物地下停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