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額開具普通發票;
2.分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3.通過差額征稅模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明確和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收費公路勞務派遣服務和通行費抵扣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經紀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代客戶支付給客戶單位職工的工資和代理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從委托方收取並代其支付的工資、代理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可開具普通發票。
本季度稅單紅字需要做會計憑證嗎?
增值稅票還有多長時間到期?
銀行費用開發票前的會計分錄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