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如銷售退回、發票有誤等。,但不符合註銷條件,或者發生銷售部分退貨、銷售折扣的,由買方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表》,主管稅務機關對壹般納稅人填寫的申請表進行審核後,開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書》。
買方必須將通知中所列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計入當期進項稅額。取得賣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留存聯壹起作為記賬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