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壹條
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復議的人員的職責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收到檢舉的機關和負責查處的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對檢舉人給予獎勵。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壹百壹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