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第十條明確了納稅人取得退稅、補繳稅款的方式和渠道。
首先是申請退稅。年度匯算清繳後有退稅的,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納稅人在申報表相應欄目中勾選“申請退稅”並提交主管稅務機關後,申請手續辦理完畢。稅務機關和國庫按規定履行必要的審核程序後即可申請退稅,退稅款將直接到納稅人的銀行賬戶。納稅人申請退稅需要準確填寫身份信息和在中國境內開立的合格銀行賬戶。
其中,對於2020年年度綜合所得低於6萬元,但已在年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推送服務提示,預填簡易申報表。納稅人只需確認預繳稅額,填寫銀行賬戶信息,即可通過網絡快速申請退稅。建議這些納稅人在3月1至5月31期間,通過簡單的方式辦理退稅。
二是補稅。稅務機關為納稅人通過年度匯算清繳方式補繳稅款提供多種便捷渠道。納稅人可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刷卡、銀行櫃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補繳稅款。郵寄申報納稅的納稅人,需要關註申報進度,通過網上稅務局或主管稅務機關及時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