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上海戶口的條件如下:
1.已在上海居住滿7年並取得上海市居住證。
2、按規定購買上海市區社保滿7年。
3.在上海居住期間,依法在上海繳納所得稅。
4、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治安管理處罰以上的違法犯罪記錄和其他不良行為記錄。
5.在本市受聘擔任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技師職業資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二級以上),且專業與工種對應。
擴展數據:
辦理過程中,持證人應按以下程序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1.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機構負責對用人單位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在正式受理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的,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復審。
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查,在3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審核後,及時將審核合格的人員信息在政府網站進行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4.公示無異議的,發放《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在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及相關證明。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上海市居住證轉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