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涉
稅務登記證
當網站上的內容發生變化時,
納子嬰
工商主管部門
處理
登記變更
或者在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公告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證件、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
變更稅務登記
工商執照或其他批準執業的證明;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決議及相關證明文件;
稅務機關
分發原件
稅務登記證
正副本;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文件、證件和資料。上述文件、證件、資料,除稅務登記證原件外,納稅人應提供原件1份,復印件2份。其他文件、證件、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後,原件退還納稅人(原件除外),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和稅務登記受理處留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