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全未使用的增值稅發票應由發票管理員保管,並必須鎖在保險箱內。
2.發放的存根聯按順序裝訂,每50份壹份(具體數量根據公司規定確定),每份前打印壹份匯總表,加蓋封面後裝訂成冊,壹定時間後歸檔。
根據規定,壹般納稅人必須將經稅務機關認證的用於抵扣進項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記賬憑證,不得擅自退還給銷售方,並按規定將抵扣稅款裝訂成冊,妥善保存5年,保存期滿後報主管稅務機關查驗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