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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報廢發票

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最主要的是在開票體系裏報廢,在發票填開窗口裏有個發票作廢壹欄,單點需要報廢的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因此如果只是固定資產報廢,而不涉及對外銷售,則不能開具發票。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國稅發〔2006〕156號文件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條件的規定如下,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時發現有誤,發票聯、抵扣聯尚未交付給購買方的,可當月即時作廢。

對於滿足專用發票作廢條件的,銷售方取得發票聯、抵扣聯後,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這裏要註意的是,專用發票作廢需要在紙質和電子雙重環境下操作,不能漏了任何壹方。

百度百科-發票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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