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信用a級企業是指連續兩年(指自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申請之日起兩年)經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對納稅人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收征收、稅務檢查、發票管理、賬簿管理和社會誠信評價等綜合評價,納稅信用良好並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
開業兩年以上,能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申報銀行賬號、辦理年檢和換證;
納稅申報率100%,準確率95%以上,應稅入庫率100%,並能按稅務機關規定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連續兩年無偷稅、抗稅記錄;
連續兩年無發票違規記錄。
為規範本市納稅信用管理,促進納稅人誠信自律,提高稅法遵從度,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公告(2014第40號)及?關於發布公告》(2014第48期),遵循客觀公正、統壹標準、分類動態調整的原則,開展納稅人納稅信用信息的采集、評估、確定、發布和應用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