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進行查驗,發票查驗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可咨詢納稅服務熱線12366。
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11月26日發布《關於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決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推行。
擴展資料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發票代碼為12位,編碼規則為:第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種。發票號碼為8位,按年度、分批次編制。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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