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8月起,企業側計費系統在北京市西城區、杭州市、浙江省湖州市、山東省淄博市、東營市、煙臺市的部分企業進行試運行,並計劃於6月65438日至10月在全國推行。“壹機多票”系統使用的普通發票統稱為“增值稅普通發票”,統壹印制,自2005年8月1日起在全國投入使用。
2017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自2018年6月起,將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票)發票代碼由現行的10位調整為12位。
擴展數據發票代碼
10數字代碼
數字1-4代表省份;第5-6位代表制版年份;第七個代表打印批次;第8位數字代表發票種類,普通發票用“6”表示;第9位代表幾版,兩版普通發票用“2”表示,五版普通發票用“5”表示;第10位代表金額版本號“0”表示電腦版本。
12數字代碼
2017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自2018年6月起,將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票)發票代碼由現行的10位調整為12位。
數字1為0,數字2-5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數字6-7代表年份,數字8-10代表批次,數字11-12代表票種和聯次,其中04代表增值稅聯次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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