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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縣長和縣長有什麽區別

沒有常務縣長,只有常務副縣長

常務副縣是第壹副縣長,權力比其他副縣長都大。至於分管什麽,常務副縣長協助縣長負責全面工作,其他副縣長協助縣長負責某壹方面工作。

縣長不在時,常務副縣長就是縣政府最高領導,其他副縣長只是分管某壹方面的副縣長,當然要向第壹副縣長(常務)匯報了,至於能不能拍板,只要縣長不在,常務副縣長(第壹副縣長)身為縣政府最高領導當然可以拍板。

雖然常務副縣長也是縣黨委的常務委員,但黨務方面的工作還是要縣委書記拍板。

擴展資料

壹般說來,正縣長是負責縣政府的全面工作,那麽常務副縣長通常分管政府辦公室、財政、人事、審計、監察、稅務等重要部門。

但各地不壹樣,例如重慶市武隆縣的常務副縣長分管機關事務、政務督查、財政、稅務、人事、監察、審計、國土、城建、市政園林、政府法制、人民防空、外事接待、投融資工作。這主要看常委會是怎麽決定分工的。

常務副縣長:協助縣長負責縣政府日常工作,分管縣府辦、征管辦、財政、稅務、金融、人事、編制、審計、監察、信訪、政府采購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常務副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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