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買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與賣方錯誤的增值稅發票進項稅額不符如何處理?

買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與賣方錯誤的增值稅發票進項稅額不符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規定,買賣雙方存在真實交易,賣方使用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票,專用發票註明的內容全部與實際相符。但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或不予出口退稅;買方抵扣的進項稅額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應當依法追繳。買方能夠從賣方重新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或者取得手工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並取得賣方所在地稅務機關或者正在依法查處賣方虛開專用發票的,買方所在地稅務機關應當依法準予抵扣進項稅額或者出口退稅。《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基於上述規定,企業從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善意取得的相關費用或貨物成本,不得在稅前扣除;但按照規定可以重新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在稅前扣除相關費用或者貨物成本。
  • 上一篇:如何獲得去韓國的簽證?
  • 下一篇:三證合壹後還需要辦理稅務登記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