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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暫估過帳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已經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發票的采購商品,企業應當合理估計入庫成本(如合同價格、當月或近期同類商品的采購成本、當月或近期同類商品的采購成本、同類商品在同壹流通環節的現行市場價格、價格*估計或平均成本率等。)月底的時候。

預計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

貸項:應付賬款-估計金額

必須註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能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所以不存在進項稅的估算和抵扣問題,並且在上述分錄中,估算金額應按照不含稅價格估算。

因此,首先應按照上述規定進行估計和核算,然後與其他正常入庫的庫存商品壹樣,壹並計算發出庫存商品的成本(包括出庫銷售)。按如下方式準備會計分錄: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收到發票後的處理:

在下壹個月的月初,估計倉儲成本將被沖銷,以下分錄將顯示為紅色:

借:庫存商品

貸項:應付賬款-估計金額

取得發票後,準備正式分錄:

借: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應付賬款-* *公司等。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回復時間:2021-05-27。請以平安銀行在官網公布的最新業務變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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