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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損失和非正常損失增值稅如何處理?

壹.正常損失

企業發生的虧損屬於正常虧損的,進項稅額不予轉出。

對於定額內合理損失的處理:

借:管理費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二、非正常損失,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需要轉出。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固定資產損益。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黴變、變質等損失。

第二十五條納稅人自用的征收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二十六條壹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增值稅應稅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其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合計×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服務營業額合計÷當月銷售額和營業額合計。

第二十七條。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外購貨物或者應稅服務(免稅項目和非增值稅應稅服務除外)發生《條例》第十條規定情形的,外購貨物或者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應當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抵扣;不能確定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抵扣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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