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建立健全體制機制為核心,強化制度保廉。嚴格執行原有的制度,堅持人人平等,切實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健全民主決策的工作制度,嚴格執行基層公司領導班子民主議事規則,強化對基層公司黨員幹部職權行為的監督制約。
3.以規範權力運行為目標,強化監督維廉。堅持民主監督,通過深入開展巡視等工作,發揮員工的民主監督作用;加強財務監督,利用現代信息手段加強對財務管理關鍵環節的經常性監督和檢查;加強輿論監督,重視各個渠道反映的問題,及時做出回復。
4.以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為手段,強化懲處推廉。嚴肅查辦案件是幹部群眾評價反腐倡廉成果的重要標誌。尤其重視那些嚴重影響公司改革、發展穩定的案件、嚴重侵害群眾和保戶利益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