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征稅對象,以調節資源級差收益,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的壹種稅種。資源稅理論上可分為按絕對礦租征收的壹般資源稅和按差別礦租征收的差別資源稅,體現在稅收政策上稱為“普遍征收、差別調節”,即所有礦商開采的應稅資源都要繳納資源稅;同時,開采中上等資源的納稅人也要相應繳納壹部分資源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