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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變更股東,稅務要求未分配利潤要先除以80%後,再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是為什麽

我的回答:地稅把妳公司的未分配利潤視為不含稅收入,個稅計算過程如下: ( 未分配利潤+應繳納的個稅)*20%=應繳納的個稅 未分配利潤*20%+應繳納的個稅*20%=應繳納的個稅

移項得:未分配利潤*20%=應繳納的個稅-應繳納的個稅*20%

提取公因式得:未分配利潤*20%=應繳納的個稅*(1-20%)

再次移項得:應繳納的個稅=未分配利潤 *20%/(1-20)%=未分配利潤/80% *20%

其中:20%是個人投資所得的個稅稅率。

這個計算個稅的過程,在實際征稅時是不這樣計算的,這裏只是為了更直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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