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搶紅包要繳稅政策備受大家關註,這個事件也被討論了很久。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的內容上來看,並不是所有的網絡紅包都需要繳納個稅。要區分發紅包的主體是企業還是個人,如果企業發的紅包就有可能交稅,具體內容我們壹起來看壹下。
需要繳費的紅包是哪些?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以及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發放的網絡紅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由發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根據公告,網絡紅包納入禮品範圍,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20%個人所得稅。但並不是企業發放的所有網絡紅包,都需要扣繳個稅。企業發放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網絡紅包,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征稅的網絡紅包,僅包括企業向個人發放的網絡紅包,不包括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網絡紅包。親戚朋友之間互相發的網絡紅包,不在個人所得稅征稅範圍之內。總的來說,收到企業發放的網絡紅包,如果不是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需要繳納個稅。收到個人發的微信、支付寶等網絡紅包,不需要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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