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是促進認可機構的持久性。實現了同級黨政機關派駐機構全覆蓋和派駐機構常態化監管。對派駐機構實行統壹管理,進壹步強化了派駐機構的相對獨立地位,實現了其對部門特別是單位和部門領導班子和幹部的外部監督。
三是強化派駐監督作用。堅持監督者角色定位,以監督問責為重點,加強對派駐部門的日常監管,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真正成為“駐點督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