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督查、督辦的力度。大要案的督辦不能只靠看報告、聽匯報,要有專人監督,從方案的制定,人員的挑選,檢查的實施,定案的落實,都要全程參與,必要時,大要案查處可以由上級統壹安排,易地調人二是增加公開曝光的力度。
大要案壹經發現只要主要證據確鑿,立即曝光,說情、打招呼者同時公開。(具體可以了解財會網)
三是增加相互制約的力度,對檢查大要案的人員要有壹套切實可行的責任制體現獎罰分明的原則,與其它部門的配合要多渠道展開,除了公檢法之外,還要經常與地方政府、紀檢監察、新聞媒體加強溝通,以取得其支持、理解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