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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企業的手續費和傭金支出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幹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5號,2012),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過程中(如委托銷售電話網卡、電話預付卡等)。),電信企業需要向經紀人和代理商支付手續費和傭金,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和傭金支出不得超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12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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