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條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對稅務登記證件的管理,采取實地調查、上門核查等方式,或者結合稅務機關與工商部門、國家稅務局(分局)與地方稅務局(分局)之間的信息交換和比對,對稅務登記證件進行管理。
好多年沒辦了,印象中是稅務人員要在證明上蓋5元的章,然後在章上劃兩道杠來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