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稅(退款)申請表2、完稅(繳款)憑證復印件3、多繳稅款證明(含納稅人退稅申請及管理單位核查)4。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因特殊原因原付款賬戶的書面說明,以及指定接受退稅的其他賬戶信息和接受退稅的單位(人)名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稅收的征收、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與其他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征稅、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