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運材料:
1.完稅申報單2份
2.1經辦人身份證原件(驗後退回)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1.上級監事和董事會決議註銷:1份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文件或董事會決議。
2.境外企業在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1工程竣工證書、驗收證書等相關文件復印件。
3.已領發票的納稅人:1份發票。
(上述案例1-3中的備註相同: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可以取消提交。)
二是已實行“兩證合壹”登記模式的個體工商戶,在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註銷登記前,應先向稅務機關申報清稅。完稅完成後,稅務機關應向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納稅人憑完稅證明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手續。
搬運材料:
1.兩份完稅申報單
2.1經辦人身份證原件(驗後退回)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已領取發票領取簿的納稅人:1份發票領取簿(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可取消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