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中國移動、聯通和電信都已取消合並納稅,其下屬的分公司是否按國稅發[2008]28號文件執行?如果按國稅發[2008]28號文件執行,其下屬的三級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是否有管轄權,如果當地稅務機關發現三級分支機構存在少計收入、多列成本的問題,涉及補稅的情況是否可以就地繳納?解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8]28號)等文件的規定,對於建行、工行等合並納稅企業,不向所在地繳納所得稅。各地稅務機關對各分支行仍然具有管理責任,但是對於發現分支行少計收入、多列成本的問題,涉及補稅的,應歸屬到總部統壹計稅,向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納稅,各地暫不宜直接追繳稅款。
對於中國移動、聯通和電信等實行總分機構匯總納稅的,對於分公司發生少計收入、多列成本的問題,涉及補稅等問題,應將其少計利潤統算到總機構,並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分配的系數,分別向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所在地補繳稅款,不宜由各地直接追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