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通過提供勞務、支付勞務費等方式進行利潤轉移,減少分公司的企業所得稅。根據國稅發〔2008〕86號文的規定,當總公司為分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而發生的費用可以在獨立公允的前提下作為正常的費用支出進行稅務處理,總公司確認為收入,分公司作為成本費用進行稅前扣除。詳細稅務籌劃方案,可找廣西財多多財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