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稅收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稅收征管體制持續優化,納稅服務和稅務執法的規範性、便捷性、精準性不斷提升。為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稅務監管體系,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發展,現就進壹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條 個人所得稅法所稱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所稱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別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和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