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權轉讓收入的確定。
股權轉讓收入,是指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及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轉讓方取得的與股權轉讓有關的各種款項,包括違約金、賠償金等各種名義的貨幣、資產、權益,應當並入股權轉讓收入。
(2)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的確定。
認繳制下未繳股份原值如何確認,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避免重復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份原值。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相關稅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領取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