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駐孵化基地或創業園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2.法人是大學畢業生。
申請材料:
申請入駐孵化基地或創業園應提交以下材料:
1.創業實體入駐申請表;
2.申請入駐單位的商業計劃書;
3.創業實體落戶協議;
4.居民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5.入駐單位身份證、學歷證明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6.常駐單位招聘人員名冊及勞動合同或見習合同(加蓋企業公章);
7、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園)實體數據月統計表(加蓋企業公章);
8.居民單位年度納稅證明材料;
9.常駐機構出境申請表。
處理程序:
1.申請入駐孵化基地或創業園的單位向擬入駐的孵化基地或創業園提出申請,由孵化基地或創業園向人才中心提交所需材料;
2.人才中心審核後,孵化基地或創業園與入駐單位簽訂入駐協議。
3.駐青單位享受高校畢業生就業實習相關政策,具體規定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校畢業生就業實習實訓基地管理辦法(試行)》(人社字10號)執行;
4.入駐實體享受所在區提供的壹次性房租補貼。